(1)在陡坡上向下行進時,使用行走操縱桿和油門操縱桿堅持較低的行進速度。在超越15度的斜坡上向上或向下行進時,斗桿與動臂應堅持90~110度的夾角,鏟斗背面離地間隔為20~30cm,并下降發(fā)動機轉速。
(2)若下坡時要制動,則把行走操縱桿置于中位,這樣制動器就會主動起效果。
(3)在上坡行走時,若履帶板打滑,除了依托履帶板的驅動力行進上坡外,還應使用斗桿的拉力協(xié)助機器上坡。
(4)若在上坡時發(fā)動機熄火,則可將行走操縱桿移至中位,把鏟斗降至地上,使機器中止,然后再啟動發(fā)動機。
(5)在斜坡上發(fā)動機熄火,制止進行反轉操作,防止上部結構在其自重效果下反轉。
(6)若機器停在斜坡上,則不要翻開駕駛室門,這樣簡單引起操作力的突然改動,駕駛室門應一直封閉。
(7)在斜坡上行走時,不要改動行走方向,否則會導致機器傾翻或滑動。假如有必要要在斜坡上改動行走方向,則應在較陡峭的鞏固的斜坡上操作。
(8)防止橫越斜坡,由于這樣可能導致機器滑動。
(9)當在斜坡上作業(yè)時,不要進行反轉,由于這樣簡單使機器因失去平衡而傾翻、滑動。應在低速時小心腸進行反轉和操作動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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